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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

學童遭控「性騷」 外界質疑太沉重

2011-12-27 20:00 公視晚間新聞

對小孩來說,什麼樣的行為算是性騷擾?其實很難界定;在小學老師眼裡、大部分的肢體碰觸應該都是自以為好玩,把「性騷擾」這樣的字眼用在他們身上似乎太沉重了!不過也有民間團體認為,透過調查程序可以找到孩子偏差行為的根源、提醒他們尊重別人的身體;從這個角度來看,學校進行調查並不是壞事。

小學生之間打打鬧鬧稀鬆平常,有的時候高年級的學童,還會做出自以為好玩的動作。

自己覺得有趣的行為,如果讓別人感覺不舒服,那可就一點都不有趣了,還會被認為是性騷擾,而萬一有人提起申訴,不管學生年紀多小,學校都得按照規定通報,並且啟動性平的調查機制。

有人認為,對性別意識還很薄弱的小學生冠上疑似「性騷擾」並且依法辦理,似乎太過嚴重,建議未來修改性平法時,依年紀做為適用的區隔,但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,依法進行調查是好事,因為調查不是為了處理犯罪,而是輔導機制的開始,過程中還可以知道學校的性平教育等環節,出了什麼問題。

馮喬蘭以這次新北市的案子為例說,被指控的男童和同學間有相處問題,也疑似有霸凌現象,只是老師無法有效處理與輔導,當所謂的戳屁股事件發生了,就被放大處理,結果真正的問題反而被忽視了。

(原新聞網址)

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

性別大補帖:好性會 性別少年

性別大補帖:好性會 性別少年

2007-8-08 22:17【台灣立報】作者:小龍女



■小龍女

很難想像有一群台灣的青少年打工兼家教養社團,就是希望「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」(tas.bravo.org.tw),簡稱好性會,在今年8月可以立案成功。

2002年還是建國中學學生的圍圍想與其他同學成立性別成長社團,瞭解關於性的議題、戀愛的議題,高中生想知道的議題。但是學校覺得他們的年紀太小不能研究性別,卻可以研究天文物理,成立過程有不舒服的對待。但他們不因此而氣餒,請講師上課,自己準備課程並出版刊物。

後來,他們與其他高中的同學,成立台北地區跨校性社團,連結對於性別議題有興趣的高中生。他們自己準備課程,自己上課。因為不是學校社團,沒有教室可以借,聚會有時在兩廳院空地、同學家,甚至是捷運站,也沒人知道他們是誰。

圍圍說他們真是苦命的青少年,後來他就讀彰化師大,走出台北,試圖運用網路串連各地區高中生,訴求青少年關心性別議題,青少年是有能力去做很多事情。他們在彰化開設關於同志教育課程,網羅中部地區的大學生,有知識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,幫助自己與別人成長。過程中也受到性別人權協會、性別平等教育協會、建中輔導室老師,彰師大教授的關切,不會因為他們年紀小,覺得不應該搞社運,反而更支持他們。例如他們在彰師大要成立性別社團,就有教授在校務會議支持成立。

後來因為活動規模擴大,需要一個組織、編制,穩定制度,有專人專職來負責,也利於申請經費,於是決定成立立案組織,但是團體立案需要年滿20歲30人以上連署,才能成立。雖然有人覺得可以找支持的家長老師來成立就好了,但如果真的成立那決不是他們成立的社團,於是唯一的辦法就是等到20歲再成立。

2005年底他們就開始在進行立案過程,嘗試學習當個社會人,給自己機會磨練,不過後來有點想放棄,因為過程實在太繁複,經費與空間是最大的困難,感覺像是在開公司,並不只是對性別議題有興趣而已。直到2006年暑假辦第一次性別領袖營,促使他們把好性會留下來,感覺有歷史使命,如果今天不做,未來青少年還是很辛苦。

圍圍說之所以選擇彰化是因為地理位置居中,可運用彰師大資源,而中部非常缺乏性別教育的資源,沒有專門團體在做這些事。一開始串連中部幾所高中與大專院校,好性會要做的是全國青少年與性別議題的平台,在中部辦活動使南北平衡。

辦活動自然會吸引一些有興趣的學生或義工,有會員就有資源。剛開始有人會覺得,大家同樣的年紀,為何他/她可以講課?因此會被激發,以青少年的觀點來做關心的議題。好性會就是要扮演一個讓青少年團體可以好好發展的角色。現在高中大學社團都萎縮,學生都不參與社團,但社團卻是我們學習人際關係應對進退的機會。

好性會活動最大的特色是具有創意設計,例如「找一個很有家人感覺的成員,分享自己的性別、在家庭中最有印象的經驗或感受」,因為青少年很難一下子就服膺權威,而是把問題拋出來討論,因此有一半時間是Q&A。

團體需要的是感情凝聚力,有人因參與而下來繼續奮鬥,有人失戀還是有朋友陪,身體不好有人關心。就像好性會的吉祥物「小強」,俗稱蟑螂,象徵青少年性別弱勢的邊緣地位,不被社會重視,但生命力旺盛,在這個時代殺出重圍,展現青少年多元的性別文化。



http://www.lihpao.com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12189&mid=51

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

師生戀禁不禁 專家:沒必要

師生戀禁不禁 專家:沒必要

2011-11-01 22:46 【台灣立報】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


教育部日前公布,將要求各級學校修訂聘約,禁止師生戀;如果違反,教師最重將會遭到解聘或停職處分。不過,專家卻表示,師生戀如涉性侵、性騷擾、違反專業倫理等情況,早已經有相關法令,沒有必要另外禁止。

違反倫理已有罰則

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卓耕宇表示,師生戀所衍生出的性侵、性騷擾、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等情況,已有性別教育平等法、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可處理相關情況,教育部根本不需另外要求各級學校訂定相關罰則。

卓耕宇還說,師生戀是否會產生問題,端看師生戀背後的權力關係,而不是單以老師與學生的身分進行規範,如此有簡化問題之嫌。

師生戀面臨複雜狀況

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創辦人、教師王振圍則認為,一般人對於師生戀往往有美好浪漫的想像,但在教育現場中,師生戀卻有多種複雜的情況。

一種是老師藉由權力性侵或性騷擾學生,等東窗事發之後,老師卻藉口是師生戀;另外,在大專院校中,常見老師與學生談戀愛,但等到分手時學生反控老師性侵,或是老師藉由當掉學生進行報復。即使成年學生與老師師生戀沒有出事,但同學也會認為老師偏袒與其相戀的同學,造成整個班級學習意願低落。

還有一種情況是,老師與學生分手後,老師沒有心情或不願上課,導致整班學生受教權遭到侵害。

王振圍表示,教育部的規定應該是針對直接有教學關係的師生,而沒有教學關係的師生應不在此限。例如A校老師與B校學生談戀愛,應不在教育部的規範範圍之內。

卓耕宇指出,早期有不少師生戀的佳話,如趙寧、苦苓等人都是娶學生為妻。

不過卓耕宇提醒,這極有可能是媒體將少數正面案例包裝過後的結果,負面例子卻少有人重提,例如20年前師大曾有教師性侵學生,並要求與學生交往,最後該位學生卻被教師的元配控告妨礙家庭,雖然這個案件已經過去20年,但是受害人到現在仍然有強烈的心理陰影。

師生戀關係難認定

王振圍分析,即使在教育現場中,師生戀的結局多半是兩敗俱傷,但由於性平法以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已有相關規定,仍不應該特別針對師生戀擬定罰則。重要的是,在處理相關事件時,教育部是否了解事件本身的權力脈絡。

如果教育部針對師生戀明訂罰則,立刻就會產生認定上的問題。王振圍舉例,如果大學老師與大學生在學期中有師生戀,但卻等學期結束,兩人已無師生關係之後才公布關係,如此根本很難認定師生戀成立的時間點。王振圍表示,如果教育部擔心教師應師生戀違反評量等專業倫理,由於早有相關罰則,不需另外要求各校明訂罰則。

恐侵害教師私領域

王振圍指出,由於一般學生不會詳細了解相關法令,但老師卻有許多機會接受校方在法令規定方面的宣導,教育部的禁止師生戀政策,多少有保護老師的功效,老師在面對感情關係時會更為審慎。不過,教師了解在感情關係中,教師與學生的權力落差,比規定罰則更為重要。卓耕宇指出,師生戀衍生的問題相當複雜,不應以單一師生身分原則認定是否處罰,同時教育部直接要求學校在聘書中規定罰則,也有介入教師私領域的嫌疑。

http://www.lihpao.com/?action-viewnews-itemid-11226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