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應該怎麼看待自己?又怎麼看待與家庭、社會的關係? 我們可以做些什麼?讓下半輩子可以享受更性別平權的社會?而不用等到死後實現,而自己享受不到成果? 作為青年,作為性別平權社群的一份子,我們又應當如何正確地看待自己的信仰?如何讓自己的信仰成為推動青年賦權與性別平權的助力? 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E-Mail:wei2ann@gmail.com
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
同志百不平:野蓮花青年關注同志權益行動
七年級生陪伴同志街頭十年,遊行人數從逾千人到三萬人,同志實質權益究竟多了什麼?
尼泊爾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,臺灣打算成為第幾個?
就算有了伴侶法,沒有婚姻平權就是假平等!
當異性戀大學生談戀愛的時候,未來所有的婚姻權益等在等著你們!
但你的同志同學們,卻只能望著不知何時才能異性戀手上,獲得平等權益的施恩?
難道要繼續再等待十年?臺灣社會的未來長怎樣,由我們青年來決定!
希望青年能化為一朵能清淨土質的蓮花,
活動:同志百不平
同時也請大家說出因為性傾向或跨性別而經歷的差別待遇!
同志因為性別、性傾向遭受哪些不平等的對待!
我們要國家聽見臺灣同志人權該被好好保障的聲音!
野蓮花行動目的:
喚起臺灣青年重視同志權益。
提高臺灣社會對「人權基本法」的關注。
提高臺灣社會對「同志婚姻平權」的關注。
肯定同志、肯定同運
支持伴侶修法、支持人權保障
彰顯遊行訴求、彰顯同志權益
野蓮花的支持行動:
支持同志大遊行,讓直同志、跨性別、同志有機會上街表達對同志的支持。
支持臺灣同志遊行聯盟遊行主題與所有行動。
支持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繼續修法與促進伴侶權益。
支持通過人權基本法,保障不只是同性伴侶權益,更進一步追求性傾向的全面平權,而不是只有伴侶權益上的平權,更追求臺灣各種人權的提昇,不只是同志人權的提昇。
支持遊行主題被突顯、被看見,支持同志權益的需求被彰顯,而不是被消費。
伴侶法通過之後,明天會更好?--我們不能只有伴侶法
一、伴侶法不等於婚姻平權:
伴侶法是提供臺灣人婚姻之外的新選擇,民法真正修正通過之前,不代表真的會讓同性伴侶能獲得平等的伴侶權。在反對團體的阻隢下,有可能異性才能組伴侶,而同性間不能組伴侶?
二、伴侶法通過之後,不代表同性伴侶可以結婚:
我們真的每個人都有辦法跟家人說明,什麼叫「組伴侶」或是「共組家庭」嗎?難道要同志伴侶辦喜宴的時候,跟大家宣稱「我們要結婚」嗎?還是「我們要成為伴侶」?「伴侶結合」該有喜宴嗎?伴侶喜宴能不能收紅包?該不該有雙方長輩出席?同志處境就會因此改善嗎?
抗議政府性別盲,同志權益等你幫
每年同志遊行的訴求要被看見,但隊伍內的訴求依然多又多,各團體從未乖乖只符合遊行聯盟的訴求,這顯示同志社群各方面的權益都未獲得重視與保障。
體制內的修法與體制外的運動都要同時進行,目前僅有家暴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性傾向平權,連在社會上受性騷擾都尚未能獲得保障。同志獲得權益少又少,面對歧視多又多?
籲請中華民國(臺灣)政府重視同志權益,全面交還同志平等權益。
臺灣同志遊行歷年來訴求包括:
2003:「看見同性戀」
2004:「喚起公民意識:異議公民‧彩虹城市‧花樣主體‧同治國家」
2005:「同心協力101:共同打造沒有言論壓迫、更多元、平等、無歧視的生存環境」
2006:「一同去家遊:爭取同志伴侶權益的合法化,讓每個同志都能擁有組織家庭的自由選擇權利;讓同志的父母及親人能對同志有更深的了解,並進而支持同志!」
2007:「彩虹有夠力:1、反歧視、要平權,同志公民不容忽視。2、展現多元,創意無限,同志最美麗。3、超越藍綠,關鍵少數,彩虹有夠力。」
2008:「展現多樣,驕傲做自己;消除歧視,勇敢向前行」
2009:「同志愛很大」
2010:「投同志政策一票」
2011:「彩虹征戰、歧視滾蛋──重新看見歧視:否定兒童及青少年同志的存在就是歧視、對抗性別氣質的歧視、保障感染者與同志人權,消除愛滋歧視、破除同志公民權遭受的歧視」
當我聽到台中將在12月也將舉辦同志遊行的時候,我很是震驚。因為,在台北、高雄、屏東、花蓮之後,台中將成臺灣為第5個縣市有同志平權遊行!尤其這次台中同志平權遊行,主要是由異性戀發起,相關性別團體響應,意義特別不同。
之所以震驚,是因為我心中在想,難不成要臺灣所有的縣市都有同志平權遊行,政府才願意真的重視同志權益?
臺灣同志運動20年,1999年臺北市政府開始編列同志預算,今年是臺灣第9年有同志遊行,從第一年約2000名同志親友上街遊行,當時有人說,雖然人數少,但相信10000人的時候,政府會聽見我們的聲音;但遊行超過10000人的時候,政府依然漠視,有人說,如果我們人數衝到20000人,也許他們都會聽得到同志長期被歧視聲音;但遊行人數早就超過20000人了,仍有人告訴我,也許我們人數再多一點,再多一點,再多一點,政府就會關心同志權益。
我深刻感受到,這些年來,我被騙了。說好的同志權益呢?
2004年我們曾經期待立法院通過「人權基本法」後,同志基本人權能獲得保障,但至今仍無聲無息。
臺灣已有3000個以上的女同志媽媽家庭,但政府仍視而不見,隱藏在單親家庭的數字之中。
當青年購屋,可以享受政府的貸款補助時,同志青年被排除在外。
當異性戀夫妻,可以共同報稅時,同志青年卻得繳納更多的稅賦。
當異性戀青年,可以結婚、公開宴客時,同志青年不知已包出多少紅包,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回收?
當異性戀年輕夫妻,不幸遭逢事故,一方可以在加護病房內以家人的身份陪伴,度過難關,但同志愛侶卻得分隔在冰冷的加護病房門內與門外。
當我們的小孩讀書時,卻發現班上有其他同學,因為他的兩個媽媽相愛而受到歧視。
當異性戀同學高興談戀愛的同時,卻發現自己的同志好友,從未享受任何平等的權益。這是我們每個人可以接受的嗎?
一對交往7年的男同志伴侶,他們想結婚,家長雖然支持他們,但礙於社會體制與文化的不認可,而不敢出席宴會給予祝福……
也許婚姻上的平權,不盡然會帶來婚姻的幸福,卻有助於長期同性關係帶來穩定的發展,及提供法律上保障。
同性戀人就和異性戀人一樣,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或想要進入婚姻關係,但,至少異性戀人有選擇進入婚姻的權利,但同性戀人卻連選擇要結婚或不結婚的權利都沒有。
他們與我們相同,仍然有十年可以等待嗎?
或是現在就走出來,捍衛我們的同學、好朋友的權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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