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

性別大補帖:該繼續禁止女性深夜工作嗎?


■王晧安

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施行法上路3年內,國內所有法規、命令及行政措施要全面檢討,在確保性別實質平等的原則下,消除任何形式對女性的歧視,以利女性認識、享有或行使在各方面的人權與自由。曾四處進行性別講座的講師分享時發現,男性學員會抱怨,為什麼男性要加夜班?女性不用?性別主流化會不會只是為女性爭權益呢?

有些職場中的男性甚至抱怨,這樣的規定不但不公平,一旦公司增聘女性員工,總是延長或增加了男性員工加班的時間與機會,因此也能理解為何男性同仁們會憤憤不平,為何還要多負擔女性的工作。原來,這樣的規定是有「勞動基準法」作後盾的,勞基法第49條明文禁止女性勞工深夜工作,除非勞資雙方協調合意,才能允許女性在深夜工作。

一些女性認為,她們是有意願在深夜工作的。一位女士官曾跟我說,她非常願意值夜班啊!「又不是不願意值夜班,但他們就說晚上比較危險,我也不想要有這樣的福利,省得還要讓那些男軍人閒言閒語。」雖然曾經跟長官如此提議,但長官依然用「保護女性」、「擔心會違法」、「如果出事怎麼辦」而不敢這麼做。

尤其是一般工作,若是深夜工作通常能獲得較高的薪資,因此,女性一旦失去平等工作、付出的機會,相對的也失去獲得更高薪酬的工作機會,對於弱勢的家庭,這樣的工作機會是相當重要的。因此,禁止女性深夜工作變相形成一種親善的性別歧視。

換個角度來看,禁止女性夜間工作,事實上也對需要照顧孩子的女性來說,提供性別友善、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。不可否認的是,目前家事工作仍以女性為主要的勞動者,社會仍期待女性負擔較大的養育子女的責任,如果一下子刪除勞基法第49條內容,恐怕又造成許多女性不利的處境,家庭、職場蠟燭兩頭燒。

但再仔細想想,大方向上要異性戀家庭的男性也負擔更多家務勞動,那的確應該就讓女性可以深夜工作,讓異性戀男性學習如何整理家務與照顧子女,似乎也頂理想的。況且,如果我們一味地要求男性深夜值班與工作,那單親爸爸不也面臨大部分女性相同的情形?每次深夜值班就得頭痛該怎麼處理家裡的事,該怎麼兼顧孩子的照顧?每次找人托育又需要額外的開銷,不見得能吃得消。

聽了這些角度,你覺得勞動基準法第49條需要不要刪除或修改呢?

好的法令促進性別平等、社會詳和、減少紛爭、增進效率,不適宜的法令只會徒增民眾困擾。我認為CEDAW施行法的頒布,是全面檢視現行法規的好機會,仰賴各公部門業務承辦人員及民間團體,將手邊遇到的問題、民眾的反映仔細思考,趁此修法的機會一起將我們現有法規改善。也許檢視法規中的性別問題,不一定容易,也不一定有趣,但如果真的能為民眾提供性別友善的法規保障,減少性別歧視,真的是功德一件。

(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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