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

人權基本法快回魂!

人權基本法快回魂!

 2003-10-27 性別人權協會:

2003.7.17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第三年度第六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
「人權基本法」草案

第一章 總則
第三條 人權平等原則
人人應享有之自由及權利,不因出生、性別、性傾向、族群、膚色、基因特徵、容貌、語言、宗教、政治、財富、職業或其他身分,而有所歧視。
第二章 公民與政治權利
第二十六條 結婚權與組織家庭權
人民有依其自由意志結婚與組織家庭之權利。
同性男女所組織之家庭得依法收養子女。
第三十六條 工作平等權
雇用、勞動與報酬等工作平等權應受保障,不因性別或性傾向有所差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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