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

第2期 酷斯拉咪咪

先談友善出櫃,再談同志婚姻權。

文/陳逸咪

基本上,我個人對於婚姻作為一種親密關係的制度抱著懷疑的態度,原因如下,兩個人因為相愛相知在一起,不需要一紙書面證明來表明對對方的愛與堅決;倘若兩個人不相愛,這紙證書也不會讓感情增溫、兩人相愛。

但是,同志婚姻合法化從物質層面來看的確是必要的。因為同志也是人,跟所有的情侶一樣,在一起之後,會想要一起住、養共同的寵物或孩子、一起存錢買車買房;跟所有人一樣,在緣了分開之際,會面臨共同財產該如何分配的問題。再者,同志也會老、會死,也不得以的需要面臨未來某一天相伴自己好幾十年的老伴離開自己,這個時候,希望有個名義在另一半的喪禮出席,為他/她好好安置身後事宜,而不只是以一個「好朋友」身份出席,然後眼看著自己相處了大半輩子的人離開人世,卻什麼紀念也沒有留給自己。連那間他/她們共同存錢、努力裝潢、充滿許多歡笑回憶的房子,也跟著另一半的離去而被剝奪。

無庸置疑地,我們需要同志婚姻合法化。

只不過,問了身邊的女同志朋友對結婚的想法,發現即使對結婚議題再關注的人,也燃燒不起半絲自己想結婚的熱情,為什麼呢?大概因為習慣了,習慣身邊的人來來去去,未來的想像只屬於自己一人、或者跟一隻貓;習慣在沒有婚姻這個選項考量時,沒有成家的企圖;習慣以長久的同居關係取代婚姻關係。我自己也是,在腦中怎麼想,就是想不出一個有雙親、有小孩的家的模樣,反而想與朋友一起、幾個女同志住一起,可能有伴侶、也可能有單身的,像那種日劇裡的share house,建築出屬於我們的「女兒圈」。

至於這些習慣之所以成為大多數女同志的選項,因為這些都可以在「不用出櫃」的情況下,悄悄地、默默地、安全地達成。

在我與A的日常生活中,有無婚姻權的影響程度遠不及兩人家中長輩對「同性戀」三字的負面想像,每當兩人生活與對方家庭產生關聯的時候,通常最難解。比如說,A家庭聚會想帶我出席,要以什麼理由?什麼身份?我對A的家人而言,是個不屬於家庭成員的外人,只是A的某個好朋友,不適合出現在重要的家庭聚會。在同志婚姻合法化之前,同志們要如何突破出櫃困境,才是最首要的問題。

出櫃的難在於出櫃後家庭倫理的撕裂:昭告家人自己不是個異性戀。在目前的環境下無法友善出櫃的同志,還真不知要如何「跳級」談結婚。就算明天早上一睜開眼,同志突然和異性戀一樣擁有結婚權,也會發現「結婚事小,出櫃事大」,無法出櫃才是最大的阻力。在這前提之下,就算同志也可以玩「婚姻」這個東西,也不會有人敢玩,因為「婚姻」從來不只是「兩個人的事」,對同志而言,更是在出櫃的前提下方可完成。而「出櫃」像個燙手山芋,要接手前,還得有許多配套措施或是保密原則才能保護出了櫃子的人不受傷害,總不希望成一個家,卻毀了原本的家。這也就是同志為什麼對結婚這件事又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原因了,社會氛圍往往比實際的條文推動更根深蒂固、難以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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