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

性別大補帖:同性戀是病?


■王晧安

今年3月25日,成功大學「同志與精神醫療研討會」中,有一場相當有爭議的座談:「林成國醫師」從基督信仰看同志議題的場次。之所以爭議,是因為該醫師陳述基督教視同性戀是罪的觀點,倡導走出埃及關懷協會的價值,暗示同性戀常用光明、良善的外貌呈現,帶來短期的利益與快樂,但終究會帶來苦難與傷害,這樣的罪最後會與撒旦沉淪到地獄與神永隔。

該場分享認為同性戀不是神創造人的美意,認為「同性戀」是「罪」,是「病」,基督教與神愛「人」,愛這些罪人、病人,但恨「病」。唯有建立病識感,才能使同性戀這些病人、罪人獲得醫治,不再成為罪的奴隸,蒙神的道與恩典,憑著神的力量才能擺脫疾病的糾纏。並且鼓吹現代心理治療是無用的,得透過宗教治療,透過禱告,在3到5年以上的時間,這樣的病與罪才能改善,才能獲得見證,得到救恩,性傾向才得以改變。未能撐到3年的人,往往因為意志力不堅定,而不是治療的無用。那些身為同性戀而不快樂的人,想改變成異性戀的人是更弱勢的人。

這樣的觀點停留在17世紀,將舉凡看似與大部分不一樣的人,視為「罪人」的觀點。事實上,整個以異性戀為預設、中心的社會,往往希望同性戀無論快不快樂,都能改成異性戀,甚至說「改回」異性戀,而不是變成。這樣的觀點視「異性戀」為正常,其他性傾向都不正常。想要改變自己同性傾向而符合主流價值的個人,不但不弱勢,反而受優勢、主流的異性戀預設社會所擁抱。該座談更爭議之處,林醫師所宣稱的「同性戀治療」,究竟是「精神醫療」或是「宗教治療」?他們宣稱同性戀可以改變,且只「醫治」願意改變的同性戀。不知道走出埃及是否願意「醫治」長期在異性關係中不快樂的人,成為同性戀?

自1974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不再視「同性戀」為疾病,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也不再認為「同性戀」是疾病。美國精神醫學學會1998年、2000年兩次發表關於「反對改變性傾向治療」的聲明,認為矯治同性戀是無視社會歧視、誇大治療成效、忽略治療當事人風險。美國心理治療學會也強調「改變個人性傾向」是違反諮商倫理的。

走出埃及協會關懷「不想成為同志的同志」,出發點是良善的,但該教會系統不僅只是改變同性戀的性傾向,要同性戀認罪。一方面說平等對待、接納同志、愛同志,另一方面反對法律上、政策上、福利上給予同志權益根本上的平等對待。究竟是誰偽裝成陪伴、體恤、光明、良善的外貌呢?這樣「治療同性戀」的觀點背後,依然告訴我們:「唯有異性戀才是王道」。

部分心理治療研究與性別研究批評此類的「同性戀治療」,之所以有些人聲稱「成功改變/被醫治」,是因為這些人是雙性戀。非同即異的觀點,完全忽略「性傾向認同具有流動的特性」。事實上,個人性傾向不但不需要醫治,如果一個人不想成為同性戀,是無法把一個人「變成」同性戀的;一個人不想成為異性戀,完全也無需「治療」。讓雙性戀或流性戀在3到5年間,找到適合的異性對象可以稱為「治療」有用嗎?讓「走出埃及」進入校園演講,無非是多元性別反教育。

(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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