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

性別大補帖:推動性別友善台灣還要加把勁


■王晧安

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上路即將滿一年了!民眾能感受到多少?性別友善的社會環境是否真正能跨步向前?婦女與性別福利與權益是否也邁步向前?急著檢視上路一年的性平處,標準似乎太嚴苛;但 1990年我國早已開始編列婦女福利預算,1997年後陸續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騷擾防治法。性別政策是延續的,自然不能逃避檢視。

首先,在資訊公開的部分,發現無論從行政院官方網頁,或在網路上蒐尋「性別平等處」,都連結到「性別平等會」的頁面。前者是是行政院執行單位,後者是委員會組織的幕僚單位,要了解性別平等處現有組織、成員、聯繫方式,只能說一無所知。評鑑委員、專家學者總要求各單位要將性別主流化、性別統計放在首頁,但要查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資訊竟是難上加難!

其次,行政院雖成立「性別平等處」,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改為「性別平等會」,但各地方政府卻依然是「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」,未進一步調整為「性別平等會」,更未有地方政府層級的性別平等專責單位。中央政府設專人,地方政府卻沒有人專辦性別平等的業務,性別平等政策真能落實嗎?中央、地方相同屬性的組織不應名稱統一嗎?地方政府應當修改婦權委員會組織為「性別平等會」。

為何需要性別平等的專責單位,而不能只有委員會?目的就在需要長期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的公務人力,而不能只是幾個委員幾個月開一次會,或交由其他非性別專長的公務人力兼辦業務,忙得昏頭轉向。需要專人專責長期承辦,具延續性地執行下去,性別平等政策才能落實。光是只有委員會,說得多,想得多,卻做得少。不如增設「性別平等室」的公務行政單位,為縣民、市民提供具有性別意識的服務。

第三,行政院設性平處後,調用各部會較有性別意識的承辦人,卻也造成原單位的性別工作推動停滯,需要花更多時間重新培力。考試院在招考公務人力時,應設立「性別平等行政」考科,提供中央與地方專業、專責的性別平等行政人力,同時也能在現今惡劣的環境下增加工作機會。

第四,無論中央與地方政府,都因2008年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,有「性別工作平等會」,又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,「平等」二字的位置不同,地方上原稱性平會,就常搞不清楚是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,還是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各法案、委員會組織與法案的名稱、簡稱應當予以統一,避免混淆。例如性別平等會,簡稱「性平會」,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應改為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,簡稱「平工會」,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簡稱「平教會」。

最後,監督性別平等政策與組織的工作,立法委員與人民婦女/性別團體責無旁貸,我們也需要繼續檢視各縣市性平會、平工會、平教會、性平專責單位及人力的執行情形,定期給各縣市的性別友善環境打分數。有專責單位、專責人力、固定承辦人員的加分,會議首長出席率越高越高分,委員會有任務分組的加分,每年開記者會公布所有縣市排序。並建請監察院予以彈劾排名最後、未依法行政的縣市政府,督促政府更性別友善。

(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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