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

第16期 青色半獸人


幾歲可以投票?

文/王晧安

核四如果馬上要公投,青少年能不能用選票表達意見?如果有一天,國民教育的重大議題要付諸公投,菸草、色情物品的管制要公投,都由20歲以上的人來決定公平嗎?

在民主制度實施的初始,一般而言各國制定投票年齡為21歲,自1945年捷克斯洛伐克率先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後,直至1970年代大部分國家跟進將投票年齡附至18歲,在20世紀末前,全球195個國家中,已有162國已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。1984年尼加拉瓜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;有些國家則為部分地區先行降低投票年齡至16歲。至今2013年,投票年齡高於19歲的國家只剩19個國家,而臺灣就是。臺灣青年的聲音需要被正視。

投票年齡
數量
國家
15
1
伊朗
16
7
尼加拉瓜、奧地利、曼島、巴西、古巴、阿根廷、蘇格蘭
17
5
東帝汶、印尼、北韓、塞席爾群島、蘇丹
18
160
(略)
19
1
南韓
20
4
日本、台灣、土耳其、諾魯
21
13
中非、菲濟、加彭、科威特、黎巴嫩、馬來西亞、馬爾地夫、薩摩亞、沙烏地阿拉伯、新加坡、索羅門群島、托克勞、東加
25
1
烏茲別克

本表綜合網路資料:

國內關於降低投票年齡的爭論約從1994年開始,至今已討論20 年。2004年青輔會、內政部調查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意見,約有7成民眾不同意;但2013年兒少盟調查18歲至35歲的網民,有7成認為不應以現行成年年齡20歲限制公投,含納所有年齡層的投票,則有88認為不應限制20歲才能公投。青年未來的生活環境、政策,為何不能由青年來決定?

一般而言,16歲的青少年已能獨立自主,自己打工、謀生,卻未被賦予完整的公民權利?未滿20歲打工,一樣要依附親屬繳稅,卻不能投票?18歲可以考機車駕照,卻不能投票選出制定交通規則的民意代表?

有人說16歲、18歲仍不夠成熟?但成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,年紀大就一定比較成熟?是哪方面的成熟?還是接觸事物多寡深度的不同,就有不同程度的成熟?有人說,目前青年投票率不高、不熱衷公共事務?那是否應當降低投票年齡,鼓勵青年提早參與公共事務?

有人說1618歲仍是學生,不適合投票?那大學生、研究生也是學生,也不適合投票?誰說學生就不能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決定?甚至有人說,1618歲對國家貢獻得太少,大多沒有工作,因此不能賦予投票權?這樣的說法,不是代表低收入、或高收入卻避免無納稅的人,對國家貢獻也太少,也不應賦予投票權?

給予青年投票權會有什麼不一樣嗎?政治人物、政治團體是現實的,有選票才會被重視,青少年能投票才能讓青少年權益被重視;青少年能投票,在學校教師與學生共同討論公民議題,才能真正促進青少年關心公共事務;重視彈新、變化、創新青少年能投票,政府才能一直「年輕」,持續革新;青少年能投票,青年發聲才能更獲重視,獲得更多的正當性。我國現在投票權上讓不同身份國民有平等的投票權,只剩「年齡」未能解放,請還給青年自主的公民權!唯有讓「全民」投票,才是真正的民主。

與其問,為什麼要給青少年投票權?不如反過來問,為什麼不給青少年投票權?

相關連結:
投票年齡降低英掀論戰(台灣立報2013-3-19
降低投票年齡的10個理由(兒少盟)
20歲才是成人?結婚、生小孩才是轉大人?(兒少盟)
18歲到底該不該有投票權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