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

性別大補帖:緬懷誰的祖先


■王晧安

清明節有掃墓嗎?和誰一起掃墓?掃哪些家人的墓?

我家以往掃墓都會分兩邊,有爸爸的這一邊,阿祖、爺爺和他的兄弟們都放在高雄佛光山的塔位。記得小時候還會繞去打掃土葬的墓,但後來都已拾骨,一起放在佛光山;還有媽媽那一邊,則放在台南家鄉的宗靈堂。

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今年清明節發起「掃墓便利貼」的活動,鼓勵帶便利貼寫上女兒的名字,貼在墓碑上拍照,以宣示女兒的存在!因為「墓碑上的子孫欄位通常沒有女兒的名字,只列孝子和孝孫(都是男人),彷彿這些女兒孫女都不存在!」我覺得這個活動非常有創意,讓我今年回台南祭祖的時候,特別注意家族宗靈堂的骨灰罈,真的無論男祖先還是女祖先的骨灰罈上,從第一代到外公、外婆這一代,只有寫孝男的名字,卻沒有孝女的名字。

孝女都消失了嗎?孝女對於祭典、祭祀過程沒有貢獻嗎?還是孝女不夠「孝」,沒資格放在上面?對我來說,如果有一天父母仙逝,我會希望自己的名字在子孫欄上,表示我對他們的敬愛、感謝,我想,其他的女性子孫應有相同的感受。另一方面,回鄉公祭是很多人一起聚會、熟悉,同一家族的族人一年一度難得的相逢。我原本習以為常,以為女系子孫一起回鄉公祭是平常的事,沒想到我的未來岳母聽到我們家的習俗,感到非常訝異!我們為什麼會掃媽媽那邊的墓?我才意識到原來不是每一戶人家都這麼做?我們的文化不是教導要「慎終追遠」、「緬懷祖先」嗎?難道有教我們只需要敬懷男性祖先嗎?

今年媽媽娘家宗靈堂制定管理規約,明定女系未出嫁、女系招婚雙方、女系離婚無子女者也都可以往生後入住宗靈堂,讓許多女性家人對於未來會居住在哪,是不是要自己準備塔位等問題安心不少。唯一可惜的是,未納入女系離婚有子女者,異性戀夫妻離婚後,如果因為感情失合離婚,為什麼死後還要住在一起,如果對方家族並不想安放女性的塔位呢?為何不能讓離婚有子女的女性「回家」呢?有子女後就喪失回宗靈堂的機會?期待能讓女系離婚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回宗靈堂,而不是直接摒除回宗靈堂的可能性。

和朋友討論這個問題時,還提到一個有趣的問題,如果家族有自己的宗靈堂,但後代信仰不再是傳統信仰,而是其他信仰,是否能自行決定安放於何處?其中一個朋友就說,他們家是無論什麼信仰的家人都放在一起,公祭時儀式就分為佛、道、基督教三種,各自簡單的辦理,以符合家族內多元差異的需求。

清明掃墓教我們飲水思源、慎終追遠、親族和睦,依此精神,我們應當廣納不同性別的子孫,一起參與公祭,讓彼此都有充份表達「愛家人、認同家族」的機會。尤其是少子化的現代社會,祭祖若不能涵納女性子孫,恐怕往後回鄉緬懷祖先的人會越來越少。

(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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