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

第27期 性別無敵好青春







要生還是要拿?青少年孕後的決定()
文/劉郁婷

如果妳準備好了,我也準備好了。
──《鴻孕當頭》

這是電影《鴻孕當頭》裡,16歲青少年Juno對即將收養她未預期懷孕生子的已婚婦人,所說的話,就在發現領養方的父親尚未準備好接收一個新生兒的時候。

Juno在一次有意願且有計劃的性行為過後,未預期地懷孕了。當她再三確認自己懷孕後,毅然決然想要墮胎,先不管電影在處理「不要墮胎」這個議題上,呈現反對墮胎與支持墮胎的強烈對比,甚至醜化墮胎診所的樣貌。總之Juno在進去診所不到幾分鐘便決定要將孩子生下來,雖然對懷孕的想像與恐懼隨之而來,但她還是堅定地告訴父母自己的決定,是「告知」,而非「詢問」;並打算將孩子送給想要小孩卻無法生育的家庭裡。在短時間內Juno的變化與行動,對我來說是很大的衝擊,這在21世紀的台灣,仍是難以想像的事情,青少年何以能這樣不怕死地向父母坦白?何以能夠自己決定要生還是不生?更不可能有機會決定孩子生下來後要出養。因為在台灣的青少年,是被剝奪自主權利的一群人,更遑論未婚、未預期懷孕的青少年。

青少年懷孕與墮胎
根據國際間人口統計資料顯示:在美國,每年約有超過100萬個青少年懷孕,挪威及英國青少年生育率為千分之32、加拿大為千分之26、德國為千分之10;亞洲方面日本為千分之4(註一),南韓為千分之2.8,而台灣1519歲青少年生育率在近6年內,雖從千分之13降至千分之4左右,但仍居亞洲已開發國家之冠。

雖然台灣青少年生育率逐年下降,但不代表青少年懷孕的「問題」已獲得改善。長久以來青少年未婚懷孕一直被視為問題,「未成年」以及「未婚」的組合簡直犯了社會的大忌,因為這個大忌,使得許多青少年在未預期懷孕之後,往往僅能在匱乏的選擇中選擇墮胎這個選項。統計指出,有6成的懷孕青少女不願意生下小孩,而選擇墮胎(註二),這可能是由於無力撫養、顧忌世俗眼光、想要繼續就學或家人強制要求所導致。青輔會在2005年曾推估每年未成年墮胎人數應在 24,000 人以上(註三)。官方所掌握的青少年墮胎數據與實際數目有相當大的差距,醫院方面的數目可能遠比學校所呈報的數目還要準確。除了數據以外,與青少年未預期懷孕以及墮胎相關的文章,大多在探討原因、改善的措施、輔導與協助這些青少年等等,較少有人提到墮胎與否、生與不生、或是生的前提、誰能決定的相關討論,而這些想法其實也是因為自己遇到青少年懷孕的事件後才衍生而出。

生與不生,青少年到底有沒有權利決定?
原本我以為不會有機會碰觸青少年懷孕的問題。

當我還是青少年的時候,家管甚嚴,家中女性長輩時常對我們這幾個女兒耳提面命,不要談戀愛、不要跟人家亂來、不要這樣、不要那樣、好多不要…。長大之後,性以及懷孕的關聯漸漸因為自己的性身分而分道揚鑣。直到家中與我相差5歲的小妹開始談戀愛之後,她的許多行為看在長輩眼裡不甚妥當,姑姑時常跟我抱怨小妹不是不回家就是帶男朋友回家睡、不去找工作只想黏著男朋友、並對我們說著:「要是她不小心搞大肚子,麻煩的會是你們。」往往在聽完這些話之後,我只是跟著嘆氣並安慰她們不要擔心太多,她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我們旁人說再多也是無益。
這幾年因為接觸青少年與性別議題的關係,我相信青少年作為一個主體,即便看在「大人」眼裡有諸多不妥,但在青少年的心裡,又或者投射到我過往青少年的心理,我願意相信青少年有自己的想法,能做出自己的決定,無論下錯決定或後悔與否,都能正視這是自己的決定與想法,坦然面對錯誤,進行補救或再次下決定。

於是我對小妹的生活極少干涉,雖然曾有幾次想要私自決定將她帶到都市展開新生活、拋開她那毫無前進耗費青春的舊生活。但這僅僅是我的一己之見,跟她提過幾次後,發現她從原本的躍躍欲試到後來的抗拒,我才了解要她照著我為她規劃的道路走,實在是不可能。

當時的她,極度依賴男友,男友去外縣市她才要去、只願意穿男友買的衣服、剪男友認可的髮型、找工作要等男友幫忙探聽、聽男友的話。這麼多年來,唯獨這樣的行為是我最無法認可,卻又無可奈何的。那時我深深的對小妹的主體性產生困惑,質疑她這樣的行為有主體性可言嗎?完全依附另外一個人的人生,這樣的人的主體真的自主嗎?這個疑惑埋在我心中,直到前陣子大妹來電跟我說了小妹可能懷孕的事情後,衝突跟拉扯在我內心爆發開來。

大妹說因為阿嬤觀察小妹每天都睡到下午、不吃東西沒胃口、變得很瘦,猜想小妹可能是懷孕了,但是又不知道怎麼跟她確認,只能等媽媽帶小妹去驗孕才知道。大妹在電話那頭說得又急又氣,一邊罵小妹不懂事,一邊又擔心萬一真的懷孕了該怎麼辦,於是打了這通電話詢問我意見。

我的反應是「一點也不意外」,在我眼裡小妹與男友應該是處於不對等的關係之下,要不要發生性行為、要不要帶套,我猜想小妹應該多站在同意/無異議的那一方,如果真的懷孕了,完全可以預期。因此我只淡淡的說了:「懷孕了就生下來,但是,不要結婚。」大妹聽了我的答案感到非常驚訝,說:「為什麼要生下來?誰要養?這要她自己負責吧,養不起就墮胎啊!」

我說:「生下來可以送給想要孩子的人養,但是沒有必要奉子成婚。」在我的觀念裡,既然孕育了一個生命,既然無法在可以預防它出現之前避免它出現,沒有做好避孕措施,那麼就應該生下它,沒有人有權利剝奪它的生命,這對我來說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。

在結婚的部分,我曾聽說一些親戚會跟我媽說「不如早點把女兒嫁了吧!」我聽了非常生氣,因為將一個未預期懷孕的青少年「推出家門」結婚,並不是解決「問題」的辦法。生氣的同時也為我小妹感到悲哀,居然會落到被人這麼對待的處境。
前面說了我自己的看法,那麼當事人的聲音呢?在我跟大妹未確認小妹是否真的懷孕時逕自地討論解決辦法,而小妹的想法,其實我們沒有問過。雖然我知道這種事情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,但又想到我小妹先前那樣沒有主體性的樣子,又考慮到我年邁的祖父母、無能為力的單親母親,以及僅見過照片印象不好的小妹男友,我不知道能不能信任她的決定跟想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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